如何增进和保护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的人权? 在线问答
2015年3月
问:如何增进和保护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的人权? 答:在世界各地,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遭受种种人权侵犯。他们面对的污名意味着他们往往受到社会排斥,不能得到他们需要的护理、服务和支持,无法在社区中过上充实的生活。在一些社区,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被驱逐到城镇边缘,半裸或衣衫褴褛,遭捆绑或殴打,忍饥挨饿。 在许多精神病院,患者的情况也不见佳。他们受到金属镣铐的束缚,限制在囚笼病床上,被剥夺了服装、体面的寝具、洁净水或适当的盥洗设施,遭受虐待和忽视。 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还面临日常歧视,包括在教育、就业和住房等领域。一些国家禁止他们投票、结婚或生育。 如何防止这些侵权行为? - 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的生效是努力增进、保护和确保残疾人充分和平等享有所有人权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各国应使其政策和法律与《公约》保持一致,确保这些政策和法律促进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的自主、自由、法律能力和参与,以及独立社区生活要求的一系列服务。
- 改变态度和提高意识。卫生部、精神卫生症状者组织、卫生专业人员、非政府组织,包括残疾人组织、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应协同努力,教育公众,改变公众对精神疾患的态度,倡导有精神障碍者的权利。
- 改进精神卫生设施中的人权。应当制定评估护理质量和人权条件的方法,消除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恶劣的生活条件和非自愿的住院和治疗。人们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应该能够提出投诉。
- 赋予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和其家人以权力。政府应建立和/或加强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的组织以及家庭组织。这些团体处于最有利的位置,可以提出问题,表明需要,协助找出解决办法,以防止侵权行为,促进各国的精神卫生和其它服务。它们在设计和执行政策、计划、法律和服务方面有其至关重要的作用。
- 以社区护理替代精神病医院。大型精神病医院,往往牵涉侵犯人权行为,应代之以社区精神卫生保健服务,并通过一般医院的精神病床和家庭护理提供支助。精神卫生服务需要与社区中的服务和支持相链接,使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能够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教育、就业、社会服务和住房机会。
- 增加心理卫生投资。政府需要拿出更多的卫生预算投入精神卫生。此外,需要发展和培训卫生保健系统各级的精神卫生人力,确保所有人享有优质精神卫生服务,以促进康复和对人权的尊重。
世卫组织的质量权项目帮助各国实现这些目标。该项目支持各国政府评估和改进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人权状况。它还有助于建立人权和康复能力,通过加强残疾人组织赋予有精神卫生症状的人以权力,按照国际人权标准改革国内政策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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