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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精神病人砍杀医护人员事件频繁发生,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期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那么美国人是如何处理杀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呢?
精神病人砍杀医护人员几起案件
2009年3月10日,北京怀柔安佳医院的科主任杨大夫正在门诊接待患者,当他正在给一位患有偏执症人格障碍的病人办理出院的时候被患者残忍杀害。而这起事件,是在北京发生的首例精神病人密谋杀死医生的案件。
2014年6月16日,在山东广济心理医院治疗的陈某(男,30岁,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跑回家中,应家属要求,3名医护人员到其家中处置。陈某突然持刀行凶,致1名医护人员死亡、两人受伤。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来自龙门县龙华镇的34岁男子廖某进将刀藏在包内带进龙门县人民医院,对内科女医生连砍数刀。女医生手背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被砍伤。后经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诊断廖某为神经症—广泛性焦虑障碍。
2016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家中被凶徒疯狂砍了30多刀,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据警方调查,凶徒生前曾患有精神疾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日益增多,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期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那么美国人是如何处理杀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呢?也许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借鉴一下!
我们今天的故事得先从好莱坞著名女星朱迪福斯特谈起。躺着中枪的朱迪福斯特,牵涉出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精神病杀人案”,那就是震惊世界的——里根总统刺杀案!
一个小伙子,拿着一把枪,堂而皇之地朝美国总统开了几枪,你可以说是美国真民主,一个来路不明的杀手竟然可以进入枪击总统的范围。
而这个人杀人的目的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他只是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
这位叫约翰辛克力的年轻人,是一名无所事事的富二代,几乎符合富二代的所有颓废条件,不工作,吸毒,成天晃悠。他最大的爱好,就是疯狂迷恋女星朱迪福斯特。朱迪福斯特的电影他连看15遍之多。
当时,福斯特正在耶鲁大学读书,约翰辛克力每天都往她的信箱里塞信。但是他塞的并不是情书,而是一些莫名其妙,似是而非的话。朱迪福斯特对他毫无兴趣。约翰辛克力转为威胁,然后,他在信中写道:“要做一些大事情,来让你注意我。”
面对这种疯子谁也没有在意。
但是,约翰辛克力在准备的,竟然是刺杀总统。他本来的目标是卡特,但1980年大选卡特落选,里根上台,他的目标随即转变为里根。
1981年3月30日,当时里根上任仅仅69天,他在希尔顿饭店和工会代表开会后出门,当时,辛克力突然接近,朝里根连开了6枪,最后一发子弹击中汽车,反弹射入里根体内,距离心脏只有1厘米,里根保住了性命,仅用12天就恢复了。
但是里根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的头部中弹,终身残疾。
接下来就开庭了。
约翰辛克力的老爸用尽全力,聘请了绝对不亚于后来辛普森杀妻案的梦幻律师阵容。而这群律师真是穷尽了人类说瞎话的极致,可谓钻透了法律的空子。
1982年,法庭宣判,约翰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精神失常,精神病突发,而法庭也判处约翰辛克力无罪。
如果你们觉得南京宝马案很扯,可能有猫腻,那么里根遇刺案完全超出你们的想象,一个心理扭曲的富二代废物,打了总统一枪,却被证明在开枪的那一刻精神失常而无罪。
似乎美国更没天理。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告诉你,什么叫天理。
1982年,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而且具有“极其危险暴力倾向”,那么他就需要治病。
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由于他是患有“突发精神病”的病人,因此,他只能被关在这间医院里,直到他的病被治好。坐牢还能放风保释,但是他,一步都不许离开,甚至连父母都不能见。
报应来了,因为在法院上,律师们竭尽全力证明,他的发病是没有征兆的,是突然,因此要从科学上证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会突然发病了,几乎是不可能的。
于是,只是心理不健康,只是带有一点暴力倾向的这位约翰辛克力,就这样被活活关到现在!整整30年。
1989年,约翰辛克力企图证明自己病好了,说他不再迷恋朱迪福斯特,然而FBI特工在他出院前赶到医院,在他的床下搜出一张朱迪福斯特的明信片,证明他还没好,又把他关了回去。
实际上,无论是精神病院,还是舆论,都认为约翰辛克力并没有法庭上所说的那种精神疾病。但是既然法庭判决了,既然律师撒谎了,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责任。
2003年,约翰辛克力再次申请出院,当时他已经48岁了,美国法院经过一些列程序,终于拖延到2005年宣布,约翰辛克力可以出院。但是就在约翰辛克力出院后第一天,他就被FBI特工抓回了伊丽莎白精神病院,原因就是:他可能受到病友影响,患上了无法判明种类的其他精神病。
2011年,约翰辛克力以身体疾病为理由,要求放自己一条生路。联邦法院再次以“他究竟患上了什么新的疾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疯人院里。
直到今天,约翰辛克力已经60岁了,仍然被关在伊丽莎白精神病院。
据称,他真的疯了。
来源:煮酒谈史
责编:杜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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