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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现状及原因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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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现状及原因透视
2013-4-1 23:37  来自: 中国医学论坛报  查看: 122327




  作者: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曹欣冬 徐秋月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有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约1.6-3.2万例,且每年还在不断产生新的精神病患者。在刑事案件中,因精神病患者自我控制能力弱,作案具有对象不特定、地点不确定、时间不固定、手段残忍等有别于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这类犯罪对公共安全是严重的隐患。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现肇事、肇祸等暴力行为呢?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中的存在已不是个别现象。这个特殊人群不同于社会的其他人群,他们不仅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且这种危害性难以预见。据报道,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肇事肇祸事件约占所有伤害事件的10%。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这个特殊人群的管理。

  精神疾病的病理因素

  表 几种常见暴力危害社会精神病患者的发病特点



  从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和表现分析,可大体将其分为兴奋躁动型、幻觉妄想型、抑郁自责型、反复要求自杀型、敏感多疑型、易激惹型等几种。

  公安机关抓获的、暴力危害社会的精神病患者多属于兴奋躁动型、幻觉妄想型、易激惹型,其发病特点见上表。

  社会原因

  现代社会精神疾病的剧增与高发,除先天性病因外,社会因素不可忽视。其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

  工作压力太大 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下,竞争充斥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一踏上社会,就面临各式各样的竞争,如学习的竞争、工作的竞争等,尽快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更多地获得经济利益就如一股无形的力量推动人们不停地奔忙,而忘记关心自
身的精神健康。

  初级社会群体的解体 初级社会群体由长期面对面互动形成的、具有亲密人际关系的社会群体,一般包括家庭、邻里、朋友、游戏伙伴等。但在现代城市社会中,由于居住格局的变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邻里群体已是名存实亡。再加上社会流动频率的加快和工作中竞争的加强,人们已很难有可倾诉的知心朋友,更多的是利益关系上的“朋友”。初级群体的解体压缩了人们情感交流、宣泄压力的通道。家庭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渠道。生活压力加大、宣泄渠道变窄,加之中国人羞于向陌生人倾诉、没有看心理医生的习惯,因此各种心理障碍、精神疾病也随之而来。

  监护制度不完善

  患者日常管理模式须改善 我国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实行的是“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这种做法虽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但实行起来很困难。其主要障碍在于许多家庭没有财力和精力负担得起对精神病患者的长期管教,导致不少监护人不能担负日常的监护职责。我国法律提到,精神病患者违法后“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而就像医学中认为“治未病”才是上策一样,事发后再监管的“亡羊补牢”是否应由“未雨绸缪”式的管理替代呢?

  缺乏对周围人知情权的保障制度 不少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的病情遮遮掩掩,他们认为家里有这样的患者很丢面子,但家属向亲朋邻里和用人单位隐瞒患者病情却易使人们疏于防范而最终酿成大祸。一方面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确实须被保护,但另一方面,患者周围人防范被伤害的权益也须得到保护,因此出台相关规定协调处理这个问题才是良策。

  缺乏社区精神康复

  重性精神病患者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仅达到临床痊愈标准,这还不够。理想状态时,患者应恢复原有工作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而稳定的人际关系才全面达到社会康复要求,肇事、肇祸现象才能显著减少。目前我国对于此类患者开展的社区管理远落后于这一理想目标。鉴于少数患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机制、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

  加强认识 全社会都应认识到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须保护他们的权益,对其给予关怀。

  采取切实管理措施 仅靠精神病医院对其管理远远不够,患者家属、所在单位、社区、村镇及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都要对患者齐抓共管。精神病患者临床相好转、社会功能显著改善后,最终要在社区生活,故开展扎实、有效的社区管理和治疗、为患者提供合理和高效的服
务才能有效控制病情、防止衰退,使其恢复社会功能,并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最终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该病治疗费用大,相当一部分家庭无法承担。政府须加大投入,或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救助基金。

  ■链接

  暴力行为的先兆——精神症状

  国内2004年的一项观察了373例违法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研究显示,精神症状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幻觉、各种妄想及行为障碍在此类病患者中较常见(图)。通过观察患者的言语、表情、动作、姿态等行为表现或可估计患者是否有攻击危险。


图 373例肇事、肇祸精神病的常见精神症状研究结果


  幻听

  患者若凭空听到有声音在骂他,就可能与之对骂,也可能气得摔东西。有些患者凭空听到邻居议论他,就会到处寻找声音或专门找邻居吵架。但在旁人看来,这些行为很难理解。

  幻听中最危险的是命令性幻听,对其须高度重视。这种幻听生动具体、来去突然、内容多具威协性,患者对此难辨真伪且绝对服从。例如,患者凭空听到有声音让他去死,就毫不犹豫地采用跳楼、用头撞墙等方式自杀。这种自杀往往突然发生,家属观察不到任何先兆,仅在事后(若自杀未遂)患者才说“有个声音让我去死”。

  妄想

  被害妄想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多数患者采取忍让、逃避的态度,但少数患者会“先下手为强”,对假想敌主动攻击。对此,最重要的是弄清楚患者的妄想对象。若患者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患者,至少不要让他们单独呆在一起。

  具有钟情妄想的患者可能反复纠缠自己的妄想情人,从而引起纠纷。也可能认为自己与妄想情人无法结合是由于某人从中作梗,因而与他人发生冲突。

  具有嫉妒妄想的患者不惜跟踪、监视、妨碍其配偶的正常生活,也可能直接攻击妄想中的“第三者”。

  情感障碍

  重性精神病患者多有情绪异常,部分患者表现为兴奋、话多、易激惹,常伴冲动行为。

  精神运动性兴奋

  处于极度兴奋躁动状态的患者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因而攻击他人而发生冲突。部分患者因对某个问题的看法、观点与他人不一致而发生争执,甚至突发暴力冲突行为。

  人格障碍

  部分患者因对某个问题的看法、观点与他人不一致而发生争执,甚至突发暴力冲突行为。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李海英、曹欣冬)


转自  http://www.jingshenyixue.com/article-7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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