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民政局
临朐县财政局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定发放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户口本(索引页和个人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人无法办理的,除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3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3份;
5、《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
6、《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状况公示结果报告单》原件3份;
8、本人身份证开设的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储蓄折复印首页)复印件3份。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初审
1、受理、初审。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园、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县直部门、单位所属范围内申报材料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单位),并填写《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所需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民政残联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公示。初审合格后,由镇(街、园、区)民政办(县直部门、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申请人申请情况的公示)负责对初审合格的补贴申请人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补贴申请合格的残疾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为城镇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县残联教育就业部;申请人为农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状况公示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并报送镇(街、园、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或县直有关申报单位)汇总后,在《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或县直有关申报单位)公章,将材料和享受人员汇总表及变动情况汇总表报县残联审核。
(二)审核
县残联(教育就业部)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在《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审定。
(三)审定
县民政局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后,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后,在《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
根据每月申请和公示情况,汇总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农商行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五、补贴标准
自2016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80元补贴。
六、审批依据
1、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鲁政发【2015】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3、鲁民函【2016】8号《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4、潍民字【2016】5号《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七、管理
1、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县民政局、县残联和镇(街、园、区)分别进行归档管理,一人一档,符合条件的录入省、市、县三级联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在以上审核、审批程序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本人,说明具体原因并作好记录。
2、材料申报要求。补贴申请人的申请日期必须填写为申请当月月初,县直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民政、残联务必于每月7日前对所属范围内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17日前将所属范围内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及每月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原件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每月24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县民政局进行审定,县民政局审定汇总后,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贴。
八、联系方式
临朐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6—3113076
地址:临朐县城文化路54号
临朐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536—3168122
地址:临朐县城龙泉路60号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6—3163186
地址:临朐县城仲临路9号(龙泉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北)
附件1: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3:***镇(街、园、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状况
公示结果报告单
附件4:***年***月份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5:***年***月份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员变动情
况汇总表
附件1
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照片粘贴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号
低保证号
电话
镇(街、园、区)政府
(办事处)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县残联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县民政局
审定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县残联、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联系
电话
本人
户主姓名
监护人
低保证号
本人申请
县民政局、残联:
根据国发[2015]52号、鲁政发[2015]27号等文件精神,本人已领取(享受)以下第_____项补贴:
1、□老年生活补贴(津贴);
2、□因公致残生活补贴(津贴);
3、□离休生活补贴(津贴);
4、□“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
特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代为申请的委托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状况
公示结果报告单
县民政局、县残联:
______,残疾人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村人。于____年___月__日递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经初审合格,符合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日于____________进行5天公示,群众未提出异议。
特此报告。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年月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低保证号
月享受补贴金额(元)
银行账号持有人姓名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不符合原因
县残联
县民政局
合计
审核情况:
本月共审核人,经审核人不符合申报条件。
本月共审核人,经审核人不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经办人:
审核单位: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公章)
审核单位:临朐县民政局(公章)
附件5
年月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享受低保待遇时间
低保证号
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元)
银行账号持有人姓名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变动类型
变动原因
备注
合计
本月新增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减少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
备注:1、变动类型:新增、减少。2、变动原因:1新增低保、2不再享受低保、3死亡、4新办理残疾证、5户口迁出、6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