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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李春平被诊断为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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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2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年底,慈善家李春平患病且面临资产被侵吞一事备受关注。《北京青年报》在去年12月30日的报道中提到,李春平家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李春平家属处获悉,司法鉴定结果已出,李春平被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目前状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法律程序,接下来法院将再次开庭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法律判定。李春平的两个妹妹届时将回国参与庭审,并根据判决结果和法律程序确定监护人。


  1949年2月出生在江苏淮阴,祖籍山西临汾。父亲李家保为1936年入伍的红军战士。李春平在福建漳州、福州等地度过童年、少年。
  1965年10月随转业父亲定居北京,就读于北京110中学。
  1968年春入伍,为昆明空军某部工程兵战士。两年后调入昆明某部队文工团,任手风琴演奏员。
  1977年1月,因病转业回京。分配入北京电影制片厂,任保卫科干部。
  1977年3月,因打架被判三年劳动教养,后赴天津汉沽茶淀北京青河农场劳改。同时被开除公职、党籍。劳教期间因病保外就医,与某部队文工团独唱演员热恋。
  1978年夏,在北京饭店首遇后成为妻子的美国老太。
  1979年劳教期满,秋天赴英国留学、打工8个月,后因车祸回国。
  1980年8月,一位比李春平大38岁的好莱坞女影星对他一见钟情,带他去了美国[1] ,以美国老太“儿子”身份赴美,1989年11月结婚。1990年7月妻子去世。
  1991年夏,以美籍华人身份,带亡妻所予巨额财产回北京。
  1992年起正式开始慈善捐助,并被媒体报道。
  2005年出版传记小说《忏悔无门》。
  2006年,为“健康援助进农家——红十字在行动”,即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捐献1千万元人民币。并被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为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百年来授予称号第一人。
  2007年2月,投资1千万元成立“李春平博爱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2千万元成立“李春平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
  在过去的20余年里,他平均每天以7万多元的速度,累计在全国捐款3亿3千万人民币。
  2017年1月9日消息,在被诊断患上阿尔茨海默症后,李春平的亲属上个月向北京一个法庭提交申请,请求对他的智力水平进行鉴定,因为他们质疑去年他与一家资产托管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书的有效性,协议约定托管公司每年需向李春平支付800万英镑的收益。[2] 李春平的亲属称,他的工作人员掌握了他近40处房产的房产证。



  事件回顾
  李春平患病国内不动产被他人托管
  去年12月29日至30日,《北京青年报》连续两日报道了李春平患病且面临资产危机一事。经北青报记者多方求证,李春平于去年3月和8月先后两次在医疗机构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等精神障碍疾病,而李春平的工作人员则在此期间将李春平带走,并签订了一系列资产托管协议。协议书显示,李春平已将在北京的所有房产及中国大陆的所有不动产委托给一家公司经营,且这家公司有权将其房产进行抵押。而另一份律师函显示,李春平的房产已被用于担保借款2.5个亿,目前正在被追索本金利息和赔偿金。
  为此,北青报记者向李春平及发律师函的律师进行求证。李春平向北青报记者确认,的确签署了“资产托管协议书”。但对于房产担保2.5个亿贷款,李春平口头表示不知情并否认房产抵押。律师确认向李春平发了律师函。在巨额资产危机面前,为维护李春平的合法权利,2016年10月28日,李春平的家属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最新进展
  司法鉴定结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李春平为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6月23日,李春平家属代表韩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司法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并向北青报记者出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份长达6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对李春平精神状态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4月13日进行了首次鉴定,并在4月25日和5月8日分别进行了补充鉴定,5月11日,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了这份鉴定意见书。综合此前的病历资料等材料和精神检查,司法鉴定机构给出了“精神状态分析意见”:李春平被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智能缺损(痴呆)。
  “法律能力评定”上,鉴定机构认为:“判断被鉴定人RICHARDLI(李春平)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受损,评定目前状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李春平能够叙述自己的一般资料,知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能够与人进行简单沟通,对事物保留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生活能自理。但由于受轻度智能缺损(痴呆)的影响,其对事物认知能力受损,不能很好地辨识事物,不能理性、平静地处置事情,其不能准确评估自己资产数额,不能有效计算收支,其对自己的精神状态没有正确认识。
  对于起病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客观的就诊资料和目前的精神检查显示,至少从2016年8月1日起至今,李春平即存在认知损害。
  李春平家属委托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马玉珍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接下来法院将再次开庭,并根据委托鉴定结果判决李春平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届时李春平的两个妹妹将从国外回国,出庭并等待结果。该案件为特别程序案件,一审终审,即判决送达双方之日即生效。然后李春平家属将持生效判决,到其居住地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文/本报记者张小妹杨琳
  律师观点
  监护人可要求撤销去年8月1日以来的合同
  疑问一
  签署合同等行为是否
  已经超出李春平的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体行为类别如何判断,尚存在一定的弹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民事主体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但是,像签署涉及大额资金的重大民事经济合同等行为,可以认定已经超过了李春平能力范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疑问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生效日期如何界定?
  赵占领介绍说,一般以司法鉴定书最终结果出来的日期为准,也就是前面提到的5月11日。但如果司法鉴定书中有能够判定其生病的具体日期,也就是鉴定书中提到的2016年8月1日,那么可以认定,自该日期起,李春平就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疑问三
  确认监护人后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目前,李春平的家属正在等待最后确认监护人。赵占领介绍说,由于李春平没有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那么他的其他近亲属,也就是李春平的两个妹妹很有可能成为其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条文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发现李春平利益受损,届时监护人可以选择不追认李春平在2016年8月1日以来签署的合同、协议,并要求撤回、追回损失。
  疑问四
  李春平为美国国籍
  是否会影响上述结论?
  尽管李春平为美国国籍,但外国人在华依旧受中国法律约束和保护。赵占领表示,在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判定李春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前提下,李春平被任何人以哄骗、引导等形式做出一些有损李春平本人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李春平的家属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警方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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