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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11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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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6: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神分裂症和心脏病、癌症等疾病一样,有很好的科学治疗法。可惜的是,很多病人并没有接受到正确治疗,其中,药量不足或太多的病人就各占了三分之一。

  美国心理健康专家莱曼教授说:“精神分裂症是一种脑部疾病,病人的脑部形状和正常人不同。造成这个病的原因可能是遗传或者怀孕时出现状况,并非生活环境和养育方式造成的。”他透露,如果服用正确药量,是可以把病状复发率减少到一半,如果再加上辅导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复发率就可以减少到四分之一。

  那么用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有什么样的准则呢?

  1、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即开始药物治疗。

  2、根据临床症状群的表现,可选用一种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又称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阿立哌唑等,也可选择第一代精神病药物(又称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传统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定醇、舒必利等。

  3、急性发作病例(急性期病人),包括复发和病情恶化的患者,根据既往用药情况继续使用原有效药物,剂量低于有效治疗剂量者可增加至有效治疗剂量。

  4、经6-8周治疗剂量治疗疗效不佳,可酌情加量或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药物。

  5、单一用药原则。尽量单一用药,这样便于观察药物疗效,一旦出现药疹或其他药物不良反应便于及时处理。合并用药则对疗效及药物副反应究竟是哪一种药物所致难以判断,不易处理。

  6、经两种以上单一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可考虑两种药物合并治疗,以化学结构不同,药理作用不尽相同的药物联用比较合适;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仍以单一用药为宜。

  7、合理剂量:

  (1)药物剂量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实行个体化原则。

  (2)应以中等剂量为宜,小剂量药物治疗往往达不到治疗目的,高剂量会增加药物副反应,且疗效未必提高。

  (3)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缓慢增加剂量,直到有效推荐剂量。

  8、合理疗程:

  (1)对精神分裂症应进行正规、系统、全程的药物治疗。全程治疗包括急性期治疗,恢复期(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

  (2)抗精神病药物起效时间约10-14天,当药物加至一定剂量患者精神症状大部分或完全消失时的药物剂量称有效治疗剂量。

  (3)急性期治疗:治疗剂量至少维持4-6周。

  (4)恢复期(巩固期)治疗:以原有效药物、原有剂量巩固治疗至少3-6个月。

  (5)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首次发病、传统抗精神药物治疗的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逐渐将药物剂量减至治疗剂量的1/3-1/2;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不必减少或稍减少药物剂量,维持治疗一年后病情稳定者可考虑试验性停药。第二次发病的患者则维持治疗至少5年以上,有的需终生服药。

  9、药物治疗过程中,应认真定期评价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0、要认真观察、评定药物不良反应,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防范严重药物副作用发生。

  11、根据当今国外包括美国、欧洲、世界精神卫生协会(WPA)治疗规则系统的建议,一般推荐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阿立哌唑作为一线药物选用。第一代及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的氯氮平作为二线药物使用。根据我国目前实际用药情况调查,典型药物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在不少地区仍为治疗精神分裂症首选,可作为首选药物选用。氯氮平在国内应用比较广泛,医生有一定的临床用药经验,但考虑氯氮平诱发不良反应较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多见,特别是粒细胞缺乏症及致痉挛发作,建议谨慎使用。

原文标题: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11准则【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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