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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杀人案将宣判 曾要求作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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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23: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我国教育水平逐渐提高,但是校园暴力案件却频频上演。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头名、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律师:期待死缓判决
  “曾世杰故意杀人案,经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终于等来本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宣判,该案历时三年零五个月,我作为曾世杰的一审、二审、重审辩护律师,期待死缓判决。”昨日下午,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公布曾世杰案最新消息。
  在姚飞看来,曾世杰对受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案发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临时起意,“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姚飞说,曾世杰自尊心很强,独自一人在学校不能很好地处理自己与同学的关系,加之自身心理因素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曾要求作精神病鉴定
  2010年3月30日,某大学学生曾世杰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并将另两名同校男生砍伤。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同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去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他的自述
  目睹母亲被解剖过程
  在看守所内,曾世杰交给律师姚飞一份“陈述书”,写满了3页纸。纸上写道,他的母亲于2005年离家出走后,由于不明原因去世,“自己还当场目睹了母亲被(法医)解剖的过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他称自己父亲的脾气不好,经常骂他,时间久了,他感到无法忍受,性格也变得越来越暴躁。上大学后他因为相貌、经济原因受到 “很多人的嘲笑与歧视”。曾世杰说,案发当天,他和同学们在一起看电视,当时,“对电视里演出小品的精彩片段,同学们都大笑不已,而我莫名其妙地感觉到这种笑声是对我的嘲笑……于是莫名其妙地带上刀漫无目的就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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