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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不宜长期休养
本文转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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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不宜长期休养
常听到不少精神疾病患者家属说,患者回家后几乎什么事也不愿做,一直在家休养。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人一旦患上精神疾病,往往要承受被歧视的心理负担,如果是上班族,单位往往会让这样的员工一“休”了事,甚至长“休”不止。如此,患者就常常陷入这样的困境:患有精神疾病→住院→病休→生活工作能力减退、社交能力受损→脱离社会→环境适应障碍→社会支持不良→遭遇负性生活事件→精神病再次发作。这会导致患者进入恶性循环,反复发病,反复住院,无法回归正常生活。
对于躯体疾病来说,适当地休息、补充营养、恢复精力及体力是完全必要的,但精神疾病大多没有躯体器质性损害,主要是精神活动异常和社会功能受损,尤其是慢性患者、恢复后期的患者多表现为社会功能的退化。长期住院和在家长期休养,对患者有害无益。
当然,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宜坚持上班,也不可能正常上班,症状控制后短期休养是必要的,但长期休养不可取。工作和学习是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治疗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坚持工作和学习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工作和学习本身。
近年来,新型抗精神疾病药物层出不穷,很多患者在医生的指导和家庭的看护下,完全能胜任简单的工作,有的甚至可以基本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
陈福新(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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