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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精神病男子因厌世欲杀人泄愤, 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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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20: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成都一名保安胡某某因厌世情绪,欲杀人泄愤。他竟然持刀在路边随机杀人,所幸被群众制服。经鉴定,胡某某有精神病。2021年10月,他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胡某某,男,1996年出生,成都某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住成都市锦江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经批准,于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逮捕。
  胡某某因有厌世情绪,于2020年12月30日15时30分许在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路可可仓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准备杀人泄愤。
  胡某某随身携带购得的水果刀来到成都市锦江区摩玛城红旗连锁附近路边寻找目标,当日16时许,胡某某将路过该处的严某某推倒在地,并持刀准备割严某某脖子时被其用手挡下,严某某用手握住刀刃与胡某某进行搏斗,在搏斗时胡某某被群众挡获。
  后经医院诊断,严某某左中指开放性血管外伤肌腱损伤。经鉴定,严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0年12月30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锦江区检察院认为,胡某某故意杀害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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