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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男子患精神病后妻子离家出走,法院判决每月1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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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6: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扶养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件。
  罗某与魏某于2007年4月结婚,婚后魏某生育了一个儿子。2013年,由于父母在同一年去世,罗某开始出现精神分裂症,之后病情越来越严重,从2013年到2016年到多家医院诊治,但一直未根治。因患有精神疾病,罗某失去了劳动能力,被上犹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精神一级残疾。从2015年4月份开始,魏某离家出走,常年在外,一直未回,期间魏某也未向罗某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现罗某由其叔叔罗某甲照看,但是其无力负担罗某的生活及后续治疗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在罗某和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魏某每月支付罗某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之后,魏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罗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罗某生活现在较困难的状况,几经曲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魏某。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地向魏某讲解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联系,最终魏某主动交付了抚养费,并表示将承担起扶养义务,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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