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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街道将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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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8 2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本市将广泛调动社会服务力量和市场优质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提供支持和保障。到2020年底前,各区将建成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街道(乡镇)精神障碍社区温馨康复驿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前,本市将建成市、区两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各区建成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街道(乡镇)精神障碍社区温馨康复驿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以上;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社区温馨康复驿站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温馨康复驿站开展辐射居家的康复服务,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意见》还要求,要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推进落实精神障碍社区温馨康复驿站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所专门服务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温馨康复驿站。社区温馨康复驿站主要采取日间托管方式,为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治疗后病情稳定并推荐实施社区康复的患者,以及因家庭照护和康复确有困难需提供喘息式服务的居家康复患者提供服务。接收服务对象原则为经评估机构认定危险行为评级为0级或认定适宜参与社区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障碍社区温馨康复驿站应有符合建设标准的固定、独立、环境良好的设施空间;建筑面积通常首都功能核心区不少于50平方米;城市功能拓展区不少于70平方米;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相应户外活动场地。有无障碍设施,生活区域、工作区域相对独立。采取聘任、合作等方式落实专(兼)职服务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驿站至少配置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5,并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接收规范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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