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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精神病患者新增一项医疗福利,凭证每人每年最高可享900元的免费用药。
区残联联合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精神病患者药物和住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持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精神病患者除按医保报销程序正常报销外,每人每年按500元免费服药,不足500元据实结算;未享受精神病特病门诊待遇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按900元免费服药,不足900元据实结算。”
“这将有效减轻精神病患者及亲属的负担,进一步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区残联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区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全覆盖救助,精神病住院救助38人、服药免费救助2976人次。制定狂躁型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保障方案,为全区4000余名精神病患者购买商业保险,基本实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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