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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丈夫以妻子有家暴行为起诉离婚。
据了解,原告黄某与被告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5年1月19日在临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8月19日生育儿子黄某某。2016年5月5日,罗某经郴州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在该院住院治疗。2018年1月2日,黄某双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要求罗某离婚。
法院认为黄某主张因罗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黄某并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婚姻生活中会有磨难,而磨难更能考验夫妻感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应相互扶助,相互守望。当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多尽义务,多关心体贴对方,一起努力度过难关,而非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而且法律规定,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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