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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周媛媛曾揭穿假装精神病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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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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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周媛媛
  十年公诉人,七百多刑案无一错,记者日前采访了房山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周媛媛。除了过硬的业务能力,认真,成为检察官周媛媛的职业底色。
  精彩一案
  弑父杀母案中的“精神病儿子”
  作为指控犯罪的公诉人,认真对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就意味着“罪与罚”的正当。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就在同年的11月13日,周媛媛遇到了一起涉及强制医疗的案件。公安机关向房山检察院移送了一份卷宗,提请对陈某强制医疗。
  陈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根据警方的侦查,2013年5月9日,被申请人陈某因要购买手串雕刻机,向其61岁的父亲要钱遭到拒绝,二人发生矛盾。当晚18时许,陈某醉酒后持黑色猎刀将其父亲砍死,将母亲砍成重伤。
  事后,陈某放火烧房子,随后警察赶到,将其抓获。
  “残忍、恶劣,是这个案子给我的第一印象。”周媛媛说,但自己看到了案卷中的一份法医鉴定:陈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在程序上,检察院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对陈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周媛媛说,如果这样,该案将成为北京市“强制医疗”首案。
  然而,认真的周媛媛发现了这一案件的诸多疑点。
  疑点重重的司法鉴定意见
  “最先让我感到疑惑的是,据案卷记载,陈某本人及其父母各自的家族均无精神病史。这与类似案件鉴定人多存在家族病史不同。”周媛媛说,顺着这一疑点,自己发现了这起家庭悲剧后,复杂的人性。
  第二个明显的疑点来自于伤情鉴定:陈某在行凶过程中,对父下手重,对母下手轻。其父身上伤口有42处,且多集中在致命部位,其母的伤口仅有6处。
  周媛媛通过陈某的其他亲属了解到,陈某与其父的关系一直不和、感情淡漠。“父亲对儿子不好好学习、很早辍学、不找工作、不务正业等表现不满,儿子则对父亲的过于严厉,以及房子和金钱的纠葛产生积怨。”
  第三个疑点是案发后陈某的表现。陈某曾供称,案发后他到隔壁屋放火。这是为了自杀还是掩盖罪行呢?警方的到案记录载明,陈某被抓获时趴在地上。这一动作恰恰是浓烟中逃生的重要法则。
  更多的疑点来自陈某在作案前的表现。据警方的笔录,陈某在作案前将各种刀具藏在卧室各个角落,并网上购买头盔、尼龙扎带和透明塑料袋。案发前一个月,陈某曾向父母下过“最后通牒”:不把房子过户给我,就杀了父亲。
  随着这些疑点浮出水面,周媛媛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但她并没有贸然到医院会见陈某,而是继续搜集证据。
  证据面前的他承认装病
  “质疑专家做出的鉴定意见,还是挺有压力的。”周媛媛说,但这这份鉴定意见太关键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按照强制医疗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陈某仅会被强制医疗二到三年;如果不是精神病人,他则可能面临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两种结果对于陈某的命运而言,相差太远了。”
  除了去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外,周媛媛还向多名精神病专家求教,周媛媛推断,陈某可能是一名有着心理疾病的人,而非精神病人。
  “心理疾病不等同于精神疾病,虽然存在性格缺陷、不善交往,甚至是人格障碍等特点,但都不是重症精神病的表现,一般也不伴有精神病症状,而且精神病一般有家族史。”周媛媛说,在自己走访陈某其他家属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此类病史。
  准备充足后,2014年2月13日,周媛媛来到精神病医院,与被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陈某正面交锋。周媛媛先找到了陈某的主治医师,了解到陈某入院后,并没有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
  “如果没有精神疾病,每天吃这些药,对身体伤害的挺大。”周媛媛上来就说了这样一句话,陈某抬起头和周媛媛对视了一下,“那是一种正常人的眼神,和精神病人的神态完全不同。”
  接下来,周媛媛提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陈某由一开始的沉默,逐渐显露出羞愧的表情,对于周媛媛提到的案件疑点,陈某也难以自圆其说。
  “你父亲如果泉下有知,他绝对不会原谅你的。”听完周媛媛这句话,陈某忽然崩溃痛哭,承认自己装病。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陈某为何会想到装病以逃避惩罚吗?周媛媛说,陈某并非一开始就想到了装病,他的心理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案发后不久,陈某只求速死,希望法院重判,便将自己的犯罪情节往严重描述。第二阶段,离案发有一段时间后,在看守所内,陈某听同监室的人说,精神病不受法律的制裁,于是,陈某根据自己之前看过一些相关影视作品、书籍,刻意模仿精神病人。面对鉴定专家的问题,故意回答得模棱两可,时对时错,成功骗过了专家。第三阶段,则是面对检察官,陈某良心受到谴责,愿意面对现实,接受法律的制裁,说出了实情。
  基于以上原因,周媛媛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2014年10月,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委托相关机构,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评定陈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陈某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房山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最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十年总结
  承办700多刑案无一错案
  来到房山检察院工作的十年间,周媛媛承办了700多件刑事案件,没有一件错案。“作为指控犯罪的检察官,不管大案子,还是小案子,必须要认真,认法律的真,不能有瑕疵。”
  认真,就是让证据说话。在一起系列盗窃案中,周媛媛仔细核实16起案件的事实,她发现其中一起存疑:犯罪嫌疑人向某称偷了事主10元钱,但事主称没丢现金,向某还称,偷了事主的手机和手表,但手机与事主所称的型号不同,且事主也无法提供可以作价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最终,检察院没有认定这一犯罪事实。
  认真,可以突破“零口供”案件。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邢某拒不认罪,始终否认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周媛媛将买毒人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从买毒人处查获的冰毒、通话记录等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邢某的贩毒行为。
  认真,让抗诉有底气。嫌疑人入户盗窃现金300元后,为抗拒主人的抓捕,造成主人轻微伤。周媛媛以入户抢劫罪提起公诉,但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为普通抢劫。周媛媛认为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请抗诉。周媛媛的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被告人的刑期也从五年被改判为十一年半。一年后,最高法出台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把类似该案的情节认定为入户抢劫。该案还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今年,周媛媛代表本市参加了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作为全国公诉人的“奥运会”,周媛媛杀入决赛,以总成绩第三名荣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问鼎公诉人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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