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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卫第一案”迎来转机 被困14年后飞越“疯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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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2: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案”迎来重大转机——该案代理律师杨卫华昨日向华商报记者透露,原告徐为日前已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报告评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明徐为随时可从精神病院出院。
  被困14年他终于能飞越“疯人院”
  曾多次给法官写信证实自己无病
  徐为(化名)是上海市普陀区人,1966年生。2001年,在澳大利亚留学、工作11年的徐为回到上海。回国后的一段时间,徐为总觉得有人“跟踪”他,2001年,家人将他送到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徐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了近一年后回家。2003年,因为工作原因,徐为和父亲吵了一架,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之后,父亲和哥哥将他送到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在此期间,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徐为曾逃跑过、自杀过,也曾多次给法官写信,但始终未能回家。2012年11月,徐为联系律师,尝试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出院,结果败诉。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徐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评定结论是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以自愿原则为主。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监护人徐兴(徐为大哥,化名)起诉至法庭,“中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由此而来。
  争取10多年终鉴定“无病”
  杨卫华介绍,该案的推进可谓一波三折。由于原司法鉴定徐为属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等原因,一审、二审均判徐为败诉。虽然他曾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海最高检察院提起抗诉,但结果均被“驳回”。“之所以一直没有放弃,主要是徐为的精神感动了我。我们商定,他提供动力,我提供方法,两人一起努力,争取让他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杨卫华说,案子的转机出现在2016年下半年。当年底,徐为的母亲以申请撤销徐为大哥的监护权、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为由,提起诉讼,普陀区法院受理。今年3月,他们申请法院再次对徐为进行司法鉴定。7月6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书:徐为被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证据意义上讲,徐为可以随时自行出院,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院长也已表示徐为可以随时出院。”
  杨卫华称,刚刚出来的鉴定报告和医院的治疗关系不大,“徐为本来就没问题”。他称,拿到了鉴定书,意味着案件的一只靴子已经落地。8月下旬,徐为将拿到法院的正式宣告判决,从法律意义上表明他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获得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之身”。
  昨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仍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的徐为,他表示,拿到鉴定结论后非常高兴,因为“争取了10多年,终于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徐为说,解决好女友(徐为在医院认识)的问题后,他将立即出院。(记者陈有谋)
  法律链接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根据我国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82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013年5月,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住院的徐为,将该院和自己的监护人大哥徐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人身自由。这是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施行以来起诉到法院的第一起案件,因而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徐为的代理律师杨卫华曾表示,徐为起诉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和自己的监护人大哥徐兴的依据是,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他“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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