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5|回复: 0

国家卫健委: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复制链接]

2242

主题

249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4231
QQ
发表于 2023-11-5 2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卫健委: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每经AI快讯,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新华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精神病 Discuz! X3.5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