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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3岁精神病女患者住院期间怀孕,谁干的好事?该如何处置?
2020年11月5日,面对23岁的新婚妻子小雨(化名)怀孕一事,年轻的小海(化名)心中有说不出的愤怒。
小海出生在农村,家庭条件差,2019年10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小雨,并很快组成了家庭。
结婚前,小海只知道小雨平常不怎么爱说话,媒人告诉他,小雨比较老实。
为了结婚,小海还欠下了20万外债,这对于农村贫穷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结婚后,小海才发现,小雨不仅不爱说话,智力上还有些欠缺。
但是,由于家在农村,家庭贫穷,小海也没怎么往心里去。只觉得既然走到一起,夫妻俩踏踏实实过就行了。
——在一起生活几个月,小海发现小雨性情大变,于是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刚嫁过来的时候,小雨也没有其它异常表现,只是不爱说话。
直到2020年3月,小海发现,小雨最近性情大变。
之前她只是语言少,现在每天一句话也不说,也不吃饭,大白天的都躺在床上睡觉,叫也叫不醒。
这让小海非常着急,赶紧送小雨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在魏县精神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医生告诉小海,小雨的情况并不严重,只需要3个月便可治好。
小海考虑了一下,为了结婚,家里已经背上20万的外债,实在拿不出钱,但是病也不能不治。
直到4月7日,小海才替小雨办理了住院手续,而他自己,在送小雨入院后,赶紧外出打工赚钱了。
起初,小海很担心妻子,让母亲经常去看望她。
但后来医院说,不让见家人了,因为影响治疗。
此后,小海的母亲也不再去,小海则远在千里之遥打工,小雨独自在这家医院接受治疗三个月。
7月19日,小海的家人去接小雨回家,不是因为小雨的病已经治好,而是一家人实在支付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了。
接回来后,一家人并没有察觉异常。
直到8月份,小海的母亲带小雨到医院检查,说是妊娠50天左右……
丈夫不在身边,新婚妻子怀孕,是谁干的好事?
妊娠50多天,也就是说,小雨6月份就怀孕了。
小海从4月份就出去打工了,两人并没有亲密接触的机会。显然,这个孩子并不是自己的,得到这个消息后,小海内心充满了疑惑与愤怒。
而从4月份开始,小雨一直在医院接受封闭式治疗,除了医院的人,其他人不会接触到小雨。
那,这个人一定是医院工作人员。
为了保险起见,小海还带小雨去做了复查,结果显示确实怀孕了。
一家人到康复中心讨个说法,却不想还未等医院调查,一名男护工郭某主动站了出来。
该男子表示,孩子是他的,但他与小雨属双方自愿。
小海一家认为,小雨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缺乏清晰的辨知能力,而且是正在接受封闭式治疗期间,院方与郭某必须承担责任。
欲讨说法,不想四处碰壁。
据院方介绍,郭某31岁,是医院的老护工了,大概五六年前他就在这家医院工作。
郭某的工作就是负责一些杂务和照顾精神病患者,平时都老实巴交的。
小雨的病房在三楼,这层楼都是收治女患者的,本来按照医院的规定,患者是不能随意走动的。
但后来小雨病情基本好转,加之快要出院了,医院就管得没那么紧了,不想出了问题。
事发当天,小雨独自从三楼走到二楼的医办室,恰巧女护工都去吃饭了,房间里只有男护工郭某。
起初,小雨向郭某索要零食,孤男寡女的,郭某没控制住,两人发生了关系。
院方表示,事发后,医院决定扣发郭某的工资,并于8月底将其辞退。
院方认为,这是郭某的个人道德问题,责任主要在郭某,院方没多大责任。
11月8日,小海的舅舅表示,他们现在找不到郭某,院方又不理不睬刻意逃避责任。相关部门只说调解,却迟迟没有下文。
目前,小海家已经报警,希望警方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笔者观点:
首先是男护工郭某的个人道德问题。小雨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容易被他人三言两语,或者一些物质上的哄骗,比如一点零食,一顿饭菜……
在明知道小雨有精神疾病的情况,护工郭某竟干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应以强–J罪论处。不但要判刑,还应该重判,而且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护工郭某在该院工作五六年,还需调查其此前照顾女患者时,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女性受害者,需两罪并罚。
再说医院的过错。
小雨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入院时协议是封闭式治疗,那么,小雨为何能从三楼跑到二楼?这是医院的管理不当所致,发生这样的事,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选择逃避责任的做法,不值得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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