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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管理员
王丽按份共有该物业6.91%的所有权份额,并享有丽惠源小区“蓝公馆”内一22.52平方米物业区域的单独使用权,王丽需要向“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156000元。 王丽与“青岛兴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21年4月签署的一份“购房分期付款合同”显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首付款计100000元,剩余房款共计56000元,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本方律师和对方律师沟通后,王丽的母亲不同意这一解决方案。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本方律师的观点,王丽有正常的偿还能力,已经按照约定连续偿还了两次,即便她提供出了精神疾病的证明。 现在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方案,公司接受退还这套房子,但3万元确实无法退还;但如果坚持不退还房子,王丽的母亲选择去起诉,公司只能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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