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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南京一公交司机被一男子“20秒锤32拳”的短视频引发热议。事发后,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官方微博@南京栖霞警方通报称,当天公交司机陆某为照顾一孕妇乘客,让其在前门下车。陈某某和其妻袁某随后从前门上车,袁某对车门关闭时挤压到其身体及有乘客从前门下车不满。陈某某用拳头对陆某头部进行连续殴打,后被袁某和车上乘客阻止。经查,陈某某持有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现已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送至南京脑科医院约束治疗并做相关医学鉴定。对此,不少网民反映强烈,呼吁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来,“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屡屡刺激舆论情绪及公众敏感神经。在涉精神病人舆情事件中,一些网民情绪激烈,认为精神病是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和“免死金牌”,给相关部门舆情处置与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社会恐慌与舆论误解屡引热议
据国家卫健委、民政部门等数据,中国精神病人重症者超1600万人,截至2017年底,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581万。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其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威胁社会治安的因素,舆论屡屡聚焦精神病人犯罪管控的议题。
今年5月,南昌红谷滩新区发生一起伤人案造成1人死亡,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万某持有“精神三级残疾证”,需定期服药控制病情。“精神病”“无差别杀人”等言论充斥网络,引发一定恐慌。一些网民呼吁加强精神病人管控。7月,广东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通报一起香港艺人任达华在参加商业活动时被一名男子刺伤的案件。通报称,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犯罪嫌疑人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陈某系精神病人这一关键信息迅速引爆舆论。有人担忧,这意味着陈某或将逃脱法律制裁。之后,“如何监管精神病人犯罪”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舆论场长期存在“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活动免于法律处罚”的误解,在朴素正义感的作用下,此类案件频频引发热议。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精神病人触犯法律,其本人或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过去有精神病发病致人损害,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6·28”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公开对该案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
舆情处置负面冲击加深舆论刻板效应
一些热点舆情事件中,在对精神病人威胁公共安全的恐慌与“精神病人免责”的误解下,公众易产生“精神病脱罪特权滥用”及“公平正义缺失”的焦虑。一旦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各种“阴谋论”也易随之而来,甚至直接冲击相关部门公信力。
2015年6月,南京一辆宝马牌小轿车以195.2km的时速闯红灯撞上一辆马自达轿车,导致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南京市交管局在其政务微博上发布了该案肇事者王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引起广泛争议。“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立即成为当时网络流行语,刷屏微博。该病是否会让肇事者“逃脱罪责”,成为舆论最大争议点。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何强调“作案时”、为何在侦查环节提前公布鉴定结果等追问不断,肇事者“有背景”等传言甚嚣尘上。2017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被当地法院采纳,依法适当从轻。被告人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3月,湖南常德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其家属出具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他患有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抑郁症鉴定在舆论场引起争议,大量网民追问:抑郁症成了护身符?被害人家属也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个结果,向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两起案件均引发一定程度的误读。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的网络谣言不时流出。今年7月,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玛莎拉蒂轿车追尾一辆正等待红绿灯的轿车事故。永城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玛莎拉蒂司机属醉驾已被控制。事故发生后,网上就有谣言流出,称官方公布肇事车主有“间歇性精神病”,可能会轻判。该谣言引发了希望公正判决的网民愤怒。对此,有媒体辟谣,永城公安局发布的两次情况通报,均未涉及酒驾车主的精神情况。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困境
精神病司法鉴定事关人的生命与自由,当前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精神病鉴定专业性问题。综合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人士观点,精神病鉴定意见专业性极强,并且精神病的认定无法完全凭借医疗器械、生物学标准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存在一定主观判断,因此常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出现不同鉴定结果,多份鉴定结论相左的情况。2018年4月,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其中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属于常见但相对疑难复杂且易引起争议的鉴定事项。指导案例提出,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对于疑难复杂的鉴定,可以指定多名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则应当至少有一名鉴定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其次,精神病鉴定不稳定性影响司法公信力。在一个案件中,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均享有鉴定决定权,常导致各机关分头鉴定,不但拖延案件的审理,影响诉讼效率,增加司法成本,而且因为鉴定方的不同,甚至出现矛盾。法院最终认定的鉴定结果,均可能引发质疑与争议。有专家建议,当各方对鉴定意见有不同声音时,法院不能只依靠鉴定,可全面调查嫌疑人的亲属邻里、平时表现、综合全案证据,慎重决定是否采用。
再次,司法实践与医学鉴定的矛盾。精神疾病属于医学概念,而法律责任属于法学概念。比如鉴定文书中的“辨认”与“控制”能力,与刑法中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在用语上相同,但是含指内容是不同的,这需要更加专业人士,将精神病精准定位在刑法含义上。
涉精神病人事件舆情处置
舆情研究显示,涉精神病人事件网民关注度高、舆情爆点多、敏感性较强,极易演变为社会热点。因此,相关部门在线下依法处置同时,也宜重视对舆论情绪的安抚和引导,具体而言,
一方面,从网民心理看,加大释法引导工作。网民一是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免责存在误读,二是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标准适用持有异议。因此,相关部门在事件爆发后,要针对舆论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注意加强释法与引导工作。
另一方面,从舆情发展看,审慎提前公布司法鉴定结果。舆情研究显示,“司法鉴定结果”成为点燃舆论的重要环节,舆论焦点对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性、鉴定意见对最终量刑是否产生影响等追问不断。因此,在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涉精神病人案件中,如要提前公布司法鉴定结果,也宜同时公开案件调查进展和细节,避免舆论反弹。比如,在“6·28”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发生后,上海公安局徐汇公安分局、上海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于案发后2小时内分别发声通报,将伤亡与救援情况等核心信息点一一公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犯罪嫌疑人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但上海相关部门并未在舆情发酵阶段对外公布。这种做法化解了次生舆情隐患,为抚平社会不安、最终平息舆情风波提供了保障。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主任舆情分析师 廖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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