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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方案》,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求,2018年,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康复站建设。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要依托旗县市区残联康复站、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任务,建设达标率100%。在社区建设精神障碍康复站的康复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经济实用的精神障碍康复器材,康复器材需具有运动、日常生活技能训练等功能。同时,满足开展图书阅览、书法绘画、手工制作、音乐、棋牌、健身等简单康复服务;条件较好的康复站可配备心理服务器材,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心理服务。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中有专业技术的医生担任康复员,指导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同时进行摸底和登记建档。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我区登记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0万人。
信息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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