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朱某予以强制医疗。据悉,这也是靖安县首例强制医疗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3日晚,朱某怀疑被害人陆某曾经欺负过他,便尾随陆某来到靖安县后港东路凤凰花园小区一单元楼下与其进行理论,后二人产生争执并相互拉扯,朱某将陆某推倒在地,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陆某连刺数刀,陆某被其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靖安县公安局两次聘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机构对朱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朱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朱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作出对被申请人朱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被申请人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庭表示不予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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