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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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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1 22: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保。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市民政局审批。
  5、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保障标准各地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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